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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2012年06月13日   审核人:

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入住条件

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二条 申请入住手续

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

第三条 办理退宿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管理规定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动和拆毁,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不得在室内墙壁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绳索等,丢失损坏公物者应赔偿。

6.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宿舍内禁止使用电水壶、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电暖器等电器。

7.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晚8:00以前必须返校,22:00熄灯就寝。

8.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严禁向公共场所(楼道、楼梯口、窗外等处)乱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9.各楼层负责人要管辖好楼层的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

10.同志之间要相敬互助,和睦相处,提高防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

要同舟共济,一致对外,并及时报警。

11.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

12.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

13. 居住朝阳面和阴面房间的职工,每年寒假开学前对调一次。

14. 不得将学生带入公寓。

二O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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