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和教职工签到、签退制度
(一)工作日每天有一位领导值班,负责当天的考勤和教育教学工作检查。
(二)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代签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漏签两次视为旷工半天。每天的签到分上午、下午两次进行,签到截止时间为作息时间表的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进行)。下午签退时间为最后一节课(提前15分钟进行)。地点在一楼值班室。
(三)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一律实行谁召集、谁考勤的办法,升旗由办公室负责考勤。重大活动(校会、升旗、运动会、大型活动、值班等)请假需经校长签字同意。
二、请假规定
(一)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零星假及半天以内由主任批准;1天(含)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连续两个半天假视为1天假,需经副校长批准。请假经逐级批准后将假条交主任处存留,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到主任处销假。
(二)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要电话告知,事后必须及时补办假条。
三、请假类别
(一)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学期不超过5天。
(二)事假:教职工因私事确需离岗者可请事假。
(三)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培训等,可请公假。
(四)婚假:按照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婚假如遇节假日,不顺延,不补假,不能分段请假。
(五)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女方晚育的,另增加产假60天(不含寒暑假)。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六)哺乳期的规定:女教师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七)丧假:丧方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假期为7天,如家系外地,另加来回路途所用天数;丧方为一般亲属者假期为1天。
(八)零星假:按照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按事假1天计算。
四、请假量化
(一)病假:每超一天减0.5分。病假超过15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天减1分。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的视为出勤,公假视为工作时间。
(四)每学期累计旷工2次,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取消当学期评先树优资格。
五、关于教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岗的视为迟到。上课教师要提前2-3分钟到教室,上课铃响后,不进教室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
(二)教师在上课过程中离开教室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或没有到下课时间提前离开教室、职工不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者均视为早退。
(三)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及会议者、私自调课的,均视为旷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分,旷工一次减5分。
(四)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视为旷工。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