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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婚丧嫁娶的有关规定
2012年06月13日   审核人:

一、本校职工凡属以下范围的需及时告知学校,由办公室在校园网上统一下发通知。

(一)结婚

1.职工本人结婚

学校提倡利用假期举行婚礼,在非假期内举行婚礼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为原则。

2.职工孩子结婚

3.参加婚宴的职工,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

(二)丧事

1.职工去世

由学校发讣告、举行告别仪式,教职工前往吊唁。有关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职工的父母去世

学校派人前去悼念,购买花圈及送现金200元。教职工可以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参加吊唁。

二、住院

1.职工本人、配偶住院超过一周,学校到医院探望并送去慰问品。

2.职工父母住院超过一周,学校到医院探望并送去慰问品。

三、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鼓励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

二O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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