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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五中学团委工作制度
2023年06月14日   临沂第三十五中学网站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团委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把握青年脉搏,切实发挥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学生群众基础,积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 学校团委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学校党总支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落实党建带团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教育大局,加强团教协同;坚持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学生;坚持加强团组织建设,着力夯实团组织基础,激发组织活力,支持组织创新;坚持从严治团,做好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从严管好团干部、团员学生、团组织。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分别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班级建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个团小组;团员50人以上年级建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均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条 学校团的委员会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统筹团支部、班委会职位设置,班级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由班团协作开展,促进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集体建设,更好发挥团支部组织动员和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功能。

第七条 学校团委建立中学生团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团员意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创新团课教育,规范设置教育目标,科学设计活动内容。

第八条 学校团委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支部,在学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团的活动,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引导,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团员作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团委基本职责是: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着眼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好新媒体,把互联网作为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强化网上思想引领,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落实从严治团要求,规范团员发展程序。执行“三会两制一课”,落实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规范团的组织生活。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开展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等团员经常性活动,开展离队建团仪式、入团仪式、十四岁集体生日等仪式。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把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团内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积极选树宣传学生身边榜样。严肃团的纪律,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章及时处理。

(三)加强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团代会和学代会,充分发挥团代会、学代会在学校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巩固以班级为单位的团建制度,加强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一体化建设。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支部,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引导,充分发挥教职工团员作用。加强学生团校建设,完善规范活动设置,发挥团校教育培训作用。

(四)深化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配合学校教育教学,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法治教育、职业规划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化技能。

(五)做好“团队衔接”。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学校少先队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优入团工作。

(六)做好学生权益维护工作。坚持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学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做好困难学生帮助、心理疏导,开展预防校园暴力、抵制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对学生会的指导和对社团的管理。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即以校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手臂延伸。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的归口管理,学生会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规范发展。指导学生会依法理性表达学生利益诉求。

(八)指导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团干部激励约束考核评估制度。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第十条 学校团的支部委员会基本职责是:

(一)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通过学习教育、仪式教育、主题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

(二)做好团员发展、培养教育、团费收缴、档案管理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执行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规范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

(四)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围绕课业学习实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身心健康等普遍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展。

(五)与每名团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维护团员权益,力所能及地帮助团员解决实际困难。

(六)发挥班级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的作用,同班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本班学习、生活、建设等需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团员发展与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提高发展团员工作科学化水平。严格按照团章程序、有关规定和上级团委年度计划发展团员,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新团员的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将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入团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团课学习。

第十二条 引导团员以团章的基本要求为准则,将思想端正、学习勤奋、勇于实践、向善崇德、自觉奉献作为亮明团员身份、彰显团员特质的重要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学习生活实践中体现先进意识、先进动力、先进要求和先进表现。团员日常在校期间和参加团的活动时,应当佩戴团徽,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团员光荣感。

第十三条 团员转学、毕业或就业,由学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团员到新学校、单位报到时须将团员证、团员档案等及时上交新的团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借助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

第十四条 学生团员、教师团员按规定定期交纳团费。学校所收缴团费除上缴上级团组织部分外,应全部用于本校团的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严肃团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章及时处理。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校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团员享有团章规定的权利,并须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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